
2019年12月11日
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办事指南
发布时间:2015/11/5 16:00:19 浏览次数:3283次 作者:管理员
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办事指南
(一)办理条件
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许可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1、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的、分立、合并的,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;
2、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。
(二)申请材料
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许可,应当向市民政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提交下列材料:
1、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注销登记申请书(原件2份);
2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(原件1份);
3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(原件1份);
4、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印章和财务凭证(原件);
5、《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表》(原件2份)
6、关于债权债务的说明(原件2份)
三)办理时限
受理时限:当场受理。
办理时限: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(不含专家论证时间)。
(四)收费标准: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许可事项不收费。
(五)咨询服务:
地址:济南市历下区黑虎泉北路187号 电话:0531—86561618
技术支持:济南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