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2021年01月23日
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办事指南
发布时间:2015/11/5 16:02:12 浏览次数:5896次 作者:管理员
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办事指南
(一)办理条件
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许可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,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,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。
(二)申请材料
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许可,应当向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登记处提交下列材料:
1、变更申请书(原件2份)
2、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(原件2份)
3、决定变更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理事会会议纪要(原件1份)
4、章程核准表(原件2份)
5、新修订的章程(原件2份)
6、有业务主管单位的,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文件(原件1份)(需前置许可的,提供变更后许可证复印件1份)
7、与变更事项相关的其他材料:
1) 地址变更:新住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、租赁合同(复印件1份);
2) 法人变更:《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》(原件2份)、新任法人无犯罪记录证明(原件1份)、原法人离任审计报告(原件1份);
3) 开办资金变更: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(原件1份)
(三)办理时限: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(不含专家论证时间)。
(四)收费标准: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许可事项不收费。
(五)咨询服务:
地址:济南市历下区黑虎泉北路187号 电话:0531—86561618
技术支持:济南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