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许可办事指南
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许可
办事指南
(一)审批条件
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许可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1.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;
2.有规范的名称、必要的组织机构;
3.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;
4.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;
5.有必要的场所。
(二)申请材料
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许可,应当向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登记处提交下列材料:
l 需前置许可审批的(民办学校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、民办医院)
1. 可行性报告(原件2份)
2.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(原件3份)
3. 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审批文件(验原件,复印件2份)
4. 登记申请书(原件2份)
5. 章程核准表(原件2份)
6. 章程草案(原件2份)
7. 开办资金捐赠承诺书(原件2份)
8. 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(民办非企业单位(法人)登记申请表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原件各两份,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1份)
9. 场所使用权证明(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各1份)
10. 验资报告(至少1份原件)
l 无需前置许可或审批的
1. 可行性报告(原件2份)
2.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(原件3份)
3.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(原件1份)(科技类、公益慈善类、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可不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)
4. 登记申请书(原件2份)
5. 章程核准表(原件2份)
6. 章程草案(原件2份)
7. 开办资金捐赠承诺书(原件2份)
8. 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(民办非企业单位(法人)登记申请表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原件各两份,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1份)
9. 场所使用权证明(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各1份)
10.验资报告(至少1份原件)
(三)办理时限: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(不含专家论证时间)。
(四)收费标准: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许可事项不收费。
(五)咨询服务:
地址:济南市历下区黑虎泉北路187号 电话:0531—86561618
技术支持:济南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