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2021年01月20日
非公募基金会成立登记办事指南
发布时间:2015/11/5 16:47:09 浏览次数:3212次 作者:管理员
非公募基金会成立登记办事指南
(一)办理条件
申请非公募基金会登记许可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。
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;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。
有规范的名称、章程、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。
有固定的住所。
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。
无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。
(二)申请材料
申请非公募基金会登记许可,应当向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登记处提交下列材料:
1、《申请设立基金会(分支、代表机构)名称核准表》;
2、可行性报告;
3、发起人身份证明和资产情况;
4、《基金会设立申请表》;
5、章程草案;
6、原始基金验资证明;
7、捐赠承诺书;
8、住所使用权证明;
9、秘书长专职承诺书;
10、《基金会理事监事备案申请表》。
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。
召开理事会议后提交:
1、基金会理事会的会议纪要;
2、理事会通过的章程;
3、《基金会章程核准表》;
4、《基金会法人登记申请表》;
5、《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》;
6、《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备案表》。
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。
(三)办理时限
办理时限: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(不含专家论证时间)。
(四)收费标准:本登记许可事项不收费。
(五)咨询服务:
地址:济南市历下区黑虎泉北路187号,电话:0531—86561618。
技术支持:济南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